清明节期间严禁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3月18日,马蹄镇政府发布通告要求清明节期间全镇范围内清明节期间严禁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马蹄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和倡导文明祭扫的

通       告

全镇广大村(居)民:

 清明将至,森林防火又到关键时期。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镇村相关规定,请全镇广大村(居)民注意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正处全县森林防火禁火期,按照《古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全镇范围内严禁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500-3000元的罚款,并对当事人予以公开曝光处理。

 二、大力提倡鲜花祭祖、植树祭祖、清扫坟墓、坟头压纸等文明祭祀行为。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要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活动。马蹄镇籍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我镇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争做全镇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清明期间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带头树立文明新风。清明节期间镇纪委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以上人员如发生违规野外祭祀用火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从重处理。

 三、广大师生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各村(社区)要重点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年老、小孩等重点人群的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村(社区)和专职护林员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者,将移送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向村(居)委会或镇政府值班室(0830-7900001)报告。

 以上规定,请全镇广大村(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马蹄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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